秦皇岛温州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及会计准则,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和秦皇岛市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本会财务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本会预算,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本会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本会建立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本会经费收入是指为开展业务及其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 本会资金来源:

(一) 会费,即由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捐赠,即接受国内外有关组织及个人捐赠;

(三) 资助,即受业务管理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资助;

(四) 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是指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本会的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为政府和会员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收入;

(五)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利益、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本会经费支出是本会筹集来的资金,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在开展业务及其活动上的费用管理。

第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经费开支主要用途:

(一) 本会应召开的会员大会、年会、理事会、学术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等支出;

(二)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费的支出;

(三) 本会编印出版发行书刊、资料及信息费的支出;

(四) 本会聘请专家授课、派员考察、交流活动的支出;

(五) 本会因自身的发展需要购买固定资产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

(六) 本会为开展某业务活动所需要投入的费用支出;

(七) 本会举办福利性、公益性事业的支出;

(八) 其他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 本会费用开支审批报销程序,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和办公费用,3000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常务副会长审批;超过万元以上及特殊经费的使用,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凡需开支的项目须经事先编制预算计划报请会长会议审批,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承办。报销发票时,须除承办人员外,还须有证明人签名。

第四章 结余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结余经费转至下一年度,用于第八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二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受当地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会财务由会计、出纳组成。本会财务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签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第十五条 本会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财务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对有关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五)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凭证、帐薄,切实做好记帐、算帐、复核、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二)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给予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 会计人员每月应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帐薄,编制会计报表签名盖章后报送会长和有关部门;每年编制会计报表及经费收入情况报本会理事会,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查询。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

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会长或

授权人签章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工作。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会自行终止,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资产用于《章程》中所规定的办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