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温州商会第五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秦皇岛温州商会第五届会员大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秦皇岛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发展管理办法》《秦皇岛温州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秦皇岛温州商会第五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选举工作在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由上一届理事会推选产生,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
第四条 在充分考虑理事、监事广泛性、代表性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第五条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监事由换届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需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第五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换届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理事会举手表决通过。理事会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能召开,决议事项需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由换届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监事会举手表决通过。监事会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能召开,决议事项需到会监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此条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团)
第八条 选举采取等额、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代表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举手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4年1月12日第五届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