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温州商会第五届会费缴纳办法
为保障秦皇岛温州商会正常开展工作,更好地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根据商会章程和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组织活动经费来源和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本会会员都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会费用于本商会会务活动和为会员服务,会费坚持来源于会员、用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精简节约的原则。
三、会费标准
会长每年10万元;执行会长、监事长、副会长每人每年1万元;理事每人每年2000元;会员每人每年 300 元。
执行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每年赞助会费5000元。会费缴纳以上标准为基数,会员自愿资助不受会费标准的限制。
四、会费使用范围
1、开展会员活动和为会员服务活动的经费;
2、开展经济交流活动的经费;
3、日常办公费用及工作人员费用。
五、会费使用严格按照秦皇岛温州商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