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
(一) 申报要求
1.取得合法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
2.符合国家工业与信息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关于印发く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 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3.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拥有良好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具备较高的市场拓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 . 在相关合作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合作银行信贷和结算 监督,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及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6.信贷资金用途明确、合法,具备到期偿还的能力。
7.符合补偿资金合作协议中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工作流程
1.市管委会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合作银行,由市金融办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2、市金融办根据合作协议明确的风险补偿额向合作银行专用账户存入资金,按实际存期收取利息。合作银行应依法依规管理存入资金。
(三)政策依据
秦政字[2015]15号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一)政策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却超过 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1号)。
(三)有效期限
2021年4月日1日至2022年 12月 31日。
(四)申报条件或要求
将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中填报。
(五)申报流程
通过纳税申报直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经过审批或备案。
(六)办理方式
线上。
(七)联系方式
1.主管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2.联系电话:859026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企业普惠性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千2021年第12号)
(三)有效期限
财税【2019】13号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四)申报条件或要求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五)申报流程
预缴享受
(六)办理方式
线上
(七)联系方式
1、主管科室:所得税科
2、联系电话:8590072
信用修复管理
(一)政策内容。市场监督管理
(二)政策依据及级别。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理信用修复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国家级
(三)有效期限。2021年9月1日起实行、长期有效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信用修复、将含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
2.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诮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们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2. 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造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 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五)办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到做出相关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美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线上申请。
(六)办理流程。当事人提交中请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现网上。书面。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将在5-1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决定。
(七)提交材料。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联系方式。信用监督管理科 0335-3875180
就业创业方面
(一)企业吸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 统字[2017]213号)执行。补贴标准:2020年12月 31日前, 按照一年期LPR的一半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开始, LPR-150 以下部分,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财政给予贴息。补贴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吸纳就业补贴。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 补贴期限:一次性。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四)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适用对象: 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同期满一年。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 人员给予1000元,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五)就业见习补贴。适用对象:经认定的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经济组织,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 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单位。补贴标准: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补贴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见习单位承担见习生生活补助剩余部 分。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后,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期限:补贴期限 3-12个月。申请主体: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
(六)文件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七)有效期限: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无明确期限)
(八)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 刘正0335-3262680
秦皇岛市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政策内容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政策依据 《秦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19]6号)。
(三)有效期限 长期。
(四)申报流程
1.随迁子女在居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入学期间,携带要求提供的证件到对应学校报名;2.各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分批次接收学生入学; 3.如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周边其他学校入学。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为主管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流程按照各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行。
(五)申报条件或要求 持有居住县(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
(六)办理方式 按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办理。
(七)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335-3865039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 招商引资政策
(一)基本情况简介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84年,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首 批、河北省首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由创业之初的1.9平方公里扩大到128平方公里,分东西两区,其中西区 108平方公里,东区20平方公里。秦皇岛开发区地处正在迅速崛起的环渤海经济圈中心地带,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节点, 进出东三省的大门,具有"承接京津冀、辐射东三省、联结东北亚"的战略地位。经过 37年的不懈奋斗,建成了集国家级开发区、 综合保税区、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园区于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绿色生态产业园区。
重点招商方向:围绕开发区"321"产业布局,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粮油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高端重型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集群、精密电子信息技术及智慧消防产业集群、康复辅具及医疗健康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
生产要素成本: 1.土地。三级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为27万元/亩(405元/平万 米)。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供水。工业:7.64元/吨;生活:4.7元/吨。原水价格: a 15元/吨(西区); 2.90元/吨(东区)。
3、供电(依据国家政策实时调整)
分类 |
平段 |
尖峰 |
高峰 |
低谷 |
1-10 |
0.5333 |
0.8389 |
0.7370 |
0.3296 |
35-110 |
0.5183 |
0.8149 |
0.7160 |
0.3206 |
110-220 |
0.5033 |
0.7909 |
0.6950 |
0.3116 |
220(含)以上 |
0.4983 |
0.7829 |
0.6880 |
0.3086 |
4、供热。蒸汽价格:190元/吨(不含税) 采暖:基础热费2.04元*面积*5个月,热计量费 0.235 元/千瓦时。
5.工资。秦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76608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453元(2019 年)。企业负担各种保险比例为:医疗8.3%、失业 0.7%、养老16%、 生育 0.8%、住房公积金10%-15%。
产业招商政策:根据项目情况,在固投、税收、人才等方面双方治谈商定。
(二)便企利企20条措施
文件名称:《中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便企利企 20条措施》的通知》([2021)-21号)
重点内容: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高项目审批效能、便利企业不动产登记、提供"一 站式"公共服务、压减企业办电时长、推动企业按需供热、完善 "中介超市"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便企业招聘用工、 优待人オ子女入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企业纳税培训、便利企业网上纳税、高效办理出口退税、提升综保区承载水平、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健全经营司法保障、强化领导包联服务。
执行年限:长期。
办理流程:企业根据需要向对口职能部门提交申请一一职能 部门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一一经济发展部门定期汇总整理服务事项情况,向工委、管委主要领导报告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发展局、供电公司、泰盛水务公司、泰兴燃气公司、泰盛动力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教育和文化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交警三大队、泰盛巴士公司、开发区税务局、国资公司、管委办公室、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应 急管理局、政法委、法院。
联系人:韩冬 联系电话:13930397988
申报要求:由企业依需依规申报。
(三)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
文件名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 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 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秦开管办【202121号)
重点内容: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为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增速提效的基础上,聚焦主导产业,对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落实"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升级版"。
执行年限:长期。
办理流程:企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乡建设局、 生态环境分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联系人:肖锋 联系电话:15903390520
申报要求:由企业依需依规申报。
(四)实施重点进出口企业包联
文件名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 发(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重点进出口企业包联工作方案) 的通知》(秦开管办[2021]16号)
重点内容:鼓励全区进出口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调整外贸发展结构,增强竞争力,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进出口企业开展包联帮扶,聚焦进出口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全力解决企业面临的融资、保险、市场开拓等实际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全年稳外贸各项任务。
执行年限:长期。
办理流程:工委、管委领导对口包联重点进出口企业一一牵头部门定期开展包联帮扶。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综合保税区、人社局等单位。 联系人:尚庆云
联系电话:3926283
申报要求:由企业依需依规申报。
(五)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文件名称:《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秦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秦开管委[2020]38号)
重点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 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授权我省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230项,其中开发区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4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省级层面设定)我省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4项,其中开发区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3项。
执行年限:长期。 办理流程:企业向审批部门提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一一审批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受理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联系人:肖锋 联系电话:15903390520
申报要求:由企业依需依规申报。
(六)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文件名称:《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秦开管办[2020] 15号)
重点内容:对《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且不涉及危化品的项目,实施全流程、 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政府统一事前服务,完成供地前的事项审批。企业在依法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 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及相关部门。竣工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建立前置事项承诺、承诺公示、联合验收、信用评价、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实现政府减少审批或不再审批。对开发区职责权限 外的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按照上级要求办理。
执行年限:长期。
办理流程:企业向审批部门提出承诺事项申请一一审批部门 依法依规受理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联系人:肖锋 联系电话:15903390520
申报要求:由企业依需依规申报。
(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时限
文件名称:《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时限工作方案》的通知》(秦开管办[2020] 40号)
重点内容: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覆盖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本工作方 案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般性规定,对纳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改革范围的项目, 项目方可自愿选择适用《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
执行年限:长期。
办理流程:企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一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受理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联系人:肖锋 联系电话:15903390520
申报要求:由企业依需依规申报。
(八)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文件名称:《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 发(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开管办[2020]41号)
重点内容:《实施方案》适用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 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 简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且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备案类办公建筑、普通仓库和厂房。建筑面积为办公建筑宗地内单体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不超过一层且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普通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项目清单见附表)。 符合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适用条件的社会投资简易低 风险项目,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审批方式,完成项目审批。
执行年限:长期。
办理流程:企业依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要求 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一一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受理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联系人:肖锋联系电话:15903390520
申报要求:由企业依需依规申报。
(九)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文件名称:《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秦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秦开管办[2020]3号)
重点内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 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服务业企业等, 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在企业房租、税费、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等方面提供减免缓支持;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一 定资金补助及金融支持;在报关、商检检疫、退税、信用保险等 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对疫情的领域开展的科研项目,开辟绿色 通道,优先推荐省市科技项目申报,并专人负责跑办盯办。
执行年限: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止。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金融办、工商局、
税务局、国资公司、泰盛房地产公司等单位。
申报要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 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服务业中(旅游、住宿、 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 院、冰雪体育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确认后,列入支持范围同等条件下,政府优 无推介、应用创业港湾内企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